术前合适听力的人应尽较大努力保持有用的听力。保持耳蜗神经的连续性和神经血应的完整性是术后保持合适听力的关键。
神经纤维瘤病Ⅱ合适保留听力的概念和标准
1、合适听力的概念。
合适的听力保留有三个意义:(1)保持耳蜗神经的完整性;(2)纯音听力测试(PTA)检查可测听力;(3)可测听力实用,实用听力。合适听力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标准都不同,导致听力保留率差异较大,缺乏可比性。
2、合适听力标准。
合适听力的标准还没有统一,多数作者认为合适听力的标准是:平均纯音听阈(PTA)≤50dB,语音分辨率(SDS)≥50%。Brackmann等认为实用听力的标准是:PTA≤50dB,SDS≥50%;术后PTA比术前下降≤15dB,SDS比术前增加≤15%,作为术后听力保留的标准。这是目前临床上应用较广泛的标准。也有作者以语音接受阈(SRT)≤30dB、语音分辨率(SDS)评分>70%为有用听力标准。Samii提出的实用听力标准是PTA≤40dB,SDS≥70%。
术前评估
术前很难评估听力是否可以保存,但以下因素可以评估听力保留的可能性。(1)术前脑干听觉诱发电位:V波是评估听力保留的有利因素;三波、V波消失或潜伏期延长(>6.5ms)表明术后听力难以保留,但V波缺失并不意味着听力保护没有机会。(2)肿瘤侵入内耳道的程度:术前肿瘤侵入内听道的程度和范围决定了术后听力是否可以保留。如果肿瘤侵入内耳道底部,术后很难保留实用听力。肿瘤侵入内耳道≤90%,术后听力保留率53%。如果侵入≥90%,术后听力保留率只有25%。(3)肿瘤大小:听神经的解剖和功能保留与肿瘤大小密切相关。肿瘤越小,听力保护的机会越大。直径超过2cm的肿瘤,听力保留的可能性降低。Mohr等386例前庭神经散发性病例为386例,350.6例,350.50.50%,35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