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胶质瘤的随访及复发治疗
1.随访内容。
强烈建议定期复查患者的基本临床情况,定期复查患者的基本临床情况:主要包括全身基本情况和神经系统症状、体征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影像学复查(MRI)。MRI平扫(T1.T2或FLAIR.DWI)和T1增强扫描是评估肿瘤控制的优选,除非有禁忌证(一级证据)。MRS。MRI.PET/CT可以帮助区分放射性坏死和肿瘤进展(二级证据)。RANO标准是判断病变是否复发或假性进展的影像学标准。
2.随访时间间隔。
成人低级胶质瘤应每3-6个月随访一次,持续5年;每年至少随访一次(三级证据)。
高级胶质瘤放疗后2-6周随访一次,每1-3个月随访一次,持续2-3年,随访间隔可适当延长(三级证据)。
成人颅内室管膜瘤应每3-4个月随访一次,持续一年;每4-6个月一次,持续2年;然后每6-12个月一次。
3.复发治疗。
恶性胶质瘤的随访及复发治疗
3.1复发的定义:
指治疗后残留病灶增多(原残留病灶)或新病灶(原无残留病灶)、临床症状加重和/或新症状和体征(Houetal.2006、Butowskietal.2008)。
治疗3.2复发胶质瘤。
决策:疾病复发时,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一般情况、初始治疗方法和对初始治疗的反应、复发到诊断时间、复发特征(局灶或弥漫性复发)等综合因素确定。
局灶复发:建议再次手术切除。对于不能进行手术切除或手术风险较大的患者,可以重复放疗(如果之前接受过放疗的患者要小心,见后)和/或化疗。
弥漫性或多灶性复发:化疗和/或研究性治疗,包括分子靶向治疗。对于一般情况较差,不能接受进一步抗肿瘤治疗的复发患者,建议晚期患者给予对症支持。
再手术原则:在较大限度保护脑功能的前提下,较大限度地切除肿瘤;为了达到足够的颅内减压,可以考虑去骨瓣减压。
3.3放疗
目前,高级胶质瘤复发再放疗缺乏前瞻性研究结果。
一次治疗无放疗者,建议给予普通外放疗;
一次治疗接受放疗,但距离放疗2年以上,或复发性病变可建议在原放射野外进行放疗。较好选择三维适型和/或强化放疗。
3.4化疗
对于一开始治疗中未进行化疗的复发性高级胶质瘤患者,可采用TMZ同步放化疗和辅助化疗方案(STUPP方案)(一级证据)
放射治疗和TMZ治疗失败后,没有公认的合适化疗方案。如果是高级复发性脑胶质瘤,强烈建议接受适当可行的临床试验。如果没有合适的临床试验,可以采用以下方案:(1)TMZ剂量密度方案(二级证据)(2)联合治疗方案(如PCV方案:铂类方案、TMZ类方案等。)(四级证据)(3)抗血管生成治疗:VEGF为目标的分子靶向药物贝伐珠单抗(三级证据,可)。大多数学者贝伐珠单抗与其他药物(CCNU.BCNU、TMZ.卡铂等)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