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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胶质瘤放疗的核心原则,注意这几点!

栏目:脑肿瘤科普|发布时间:2025-07-10 15:26:22 |阅读: |脑胶质瘤放疗

  放射治疗是脑胶质瘤综合治疗的关键环节,需在明确病理诊断后实施,目标是在杀灭肿瘤细胞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正常脑组织。现代放疗技术以6~10MV直线加速器为基础,采用常规分次照射(多次分割完成总剂量)。技术选择上,适形调强放疗(IMRT/VMAT)为首选,可精准覆盖肿瘤区域,减少对周围脑组织的损伤,降低晚期并发症风险。

  放疗前需严格质控,通过CBCT或EPID图像验证确保照射位置与计划一致。需注意:立体定向放疗(SRT)不适用于初始治疗,主要用于复发小病灶处理。

脑胶质瘤放疗

  弥漫性低级别胶质瘤(WHO II级)的放疗

  低级别胶质瘤(如星形细胞瘤、少突胶质细胞瘤)生长缓慢但易复发,术后放疗需结合风险分层制定策略:

  1.适应证:

  •高危因素:年龄>40岁、肿瘤未全切、含星形细胞成分、体积大、术前神经功能缺损。

  •低危患者(年龄≤40岁且全切)可暂观察;高危患者需术后尽早放疗。

  2.放疗剂量与靶区:

  •总剂量:45~54 Gy,分次剂量1.8~2.0 Gy。

  •靶区划定:

  ◦GTV:基于术前/术后MRI的T2/FLAIR异常区域。

  ◦CTV:GTV外扩1~2 cm(覆盖潜在浸润区)。

  ◦PTV:CTV外扩3~5 mm(需修整至颅骨屏障内)。

  3.联合化疗:

  •少突胶质细胞瘤:放疗+PCV方案(甲基苄肼/洛莫司汀/长春新碱)或替莫唑胺(TMZ)。

  •星形细胞瘤:放疗+TMZ同步/辅助化疗。

  高级别胶质瘤(WHO III–IV级)的放疗

  高级别胶质瘤(如胶质母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恶性度高,术后必须联合放化疗:

  1.放疗时机:

  •术后4~6周内启动,延迟放疗可能导致肿瘤快速进展。

  2.剂量与分割方案:

  •总剂量54~60 Gy,分30~33次(每次1.8~2.0 Gy)。

  •特殊调整:肿瘤体积大或位于功能区(如脑干)时,可适当降量。

  3.靶区规划:

  •GTV:MRI的T1增强区域+T2/FLAIR异常信号区。

  •CTV:GTV外扩1~2.5 cm(胶质母细胞瘤需外扩更大范围)。

  •二程策略(水肿明显者):

  ◦第一程(CTV1):46 Gy/23次,覆盖水肿区。

  ◦第二程(CTV2):14 Gy/7次,聚焦残余肿瘤。

  4.同步放化疗方案:

  肿瘤类型推荐方案

  胶质母细胞瘤放疗+TMZ同步化疗→TMZ辅助化疗(6周期)

  少突胶质细胞瘤(III级)放疗+PCV方案

  星形细胞瘤(III级)放疗+TMZ辅助化疗(12周期)

  复发胶质瘤的放疗策略

  复发患者需综合评估既往放疗史、肿瘤位置及间隔时间:

  •小病灶(≤3 cm):立体定向放射外科(SRS)或低分割SRT(如35 Gy/10次)。

  •大病灶:适形调强放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抗血管生成)或TMZ,延缓进展。

  放射性脑损伤的防治

  放疗可能引发急/慢性脑损伤,需针对性处理:

  1.急性/亚急性损伤(放疗后6个月内):

  •表现:头痛、恶心、嗜睡(急性期);疲劳、认知下降(亚急性期)。

  •处理:地塞米松减轻水肿;贝伐珠单抗或高压氧辅助缓解症状。

  2.晚期损伤(数月~数年):

  •放射性坏死:发生率5%~30%,需与肿瘤复发鉴别(MRI或活检确认)。

  •高危因素:分次剂量>2 Gy、同步化疗、合并糖尿病/高血压。

  •治疗:贝伐珠单抗或手术切除坏死组织。

  总结

  脑胶质瘤放疗需基于分级、分子病理和患者状态个体化设计:

  •低级别:风险分层决定放疗时机,剂量45~54 Gy,联合化疗增效。

  •高级别:术后尽早放疗(60 Gy),同步放化疗为金标准。

  •复发瘤:聚焦小靶区,联合药物控制进展。

  未来随着质子/碳离子技术、纳米载药系统(如金簇)等发展,有望进一步降低剂量毒性并提升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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