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胶质瘤临床诊断与治疗指南和(或)规范,脑胶质瘤临床诊断与治疗指南制定的活跃期开始于胶质母细胞瘤Stupp方案为临床所接受并实施。自2005年以来,多个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等10余个国家或地区)一次颁布了脑胶质瘤诊断与治疗指南,这些指南的制定主要依托活跃的学术组织或专注胶质瘤领域的专家群体。在指南的制定过程中贡献较大的学术组织主要包括欧洲神经肿瘤学协会(EANO)、欧洲临床肿瘤学会(ESMO)、NCCN、美国神经外科联盟(AANS)/神经外科医师大会(CNS)等,指南系列颁布且更新较快。其中,NCCN指南中关于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诊断与治疗部分,每年更新2~3次,获得临床医师的普遍认可和遵循。
2009年的《中国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胶质瘤诊断和治疗共识(简化版)》是我国脑胶质瘤诊断与治疗共识,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周良辅院士的领导下,主要依托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神经肿瘤学组。该共识基于2007年WHO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类四版中胶质瘤分级分类标准,一次在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中强烈放射治疗联合替莫唑胺同步化疗以及替莫唑胺序贯化疗方案。2011年,依然在周良辅院士的领导下,该共识启动更新,增强循证医学证据,更名为《中国中枢神经系统胶质瘤诊断和治疗指南(2012)》。
该指南主要增加了毛细胞型星形细胞瘤、胚胎发育不良性神经上皮肿瘤(DNT)、节细胞瘤和节细胞胶质瘤等疾病。由于髓母细胞瘤和幕上原始神经外胚层肿瘤(PNET)从组织学分类角度并不属于胶质瘤,但是作为高级别神经上皮肿瘤,其诊断与治疗亟待规范,故也包括在更新的指南中。较新版的《中国中枢神经系统胶质瘤诊断与治疗指南(2015)》发表于2016年,在手术处理中,更新了功能定位和神经功能保护技术,在分子诊断方面呼应了整合诊断的分子学标志物,制定了更为清晰的多学科咨询模式,并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的诊断与治疗理念。
面对脑胶质瘤是人类难治性肿瘤这一现实,越来越多的医学开始关注并参与到脑胶质瘤的诊断与治疗中来,在临床交流中相长共进。脑胶质瘤手术在多模态影像学技术的应用、皮质及皮质下功能定位、术中唤醒等方面对神经外科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射治疗方面,不仅在专科医院出现神经肿瘤放疗科医师,而且在综合性医院也出现了方向明确的从事放射治疗的医师;有些医院甚至还配备了的神经肿瘤化疗医师;康复医学参与脑胶质瘤患者的神经功能康复。
在脑胶质瘤诊断与治疗成为较活跃的临床医学领域这一背景下,催生出由不同学术团体和(或)专家群体制定的具有特色的脑胶质瘤诊断与治疗指南或共识:中国脑胶质瘤协作组(CGCG)编写的《唤醒状态下切除脑功能区胶质瘤手术技术指南》2014版和2018版、《成人幕上低级别胶质瘤的手术治疗指南》、《中国脑胶质瘤分子咨询指南》、“CGCG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dult diffuse gliomas”,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神经肿瘤学组编写的《脑干胶质瘤综合咨询中国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放射肿瘤治疗学分会编写的《胶质瘤放疗中国专家共识(2017)》,中国医师协会脑胶质瘤委员会编写的《中国中枢神经系统胶质瘤免疫和靶向治疗专家共识》、《胶质瘤多学科诊治(MDT)中国专家共识》。
较新的指南是中国医师协会脑胶质瘤委员会和中国抗癫协会共同制定的“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adult diffuse glioma-related epilepsy”。如果说上述指南或共识仅是针对脑胶质瘤诊断与治疗的建议,并非法规意义上的质量标准及医疗规范,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持制定并颁布的《脑胶质瘤咨询规范(2018年版)》则是以国家行政命令形式要求各地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遵照执行的。
作为2018年12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18项肿瘤诊断与治疗规范之一,该项规范主要涉及星形细胞、少突胶质细胞和室管膜细胞来源的高、低级别胶质瘤的诊断与治疗,分为概述、影像学诊断、神经病理学与分子病理学诊断、治疗、多学科咨询模式共五部分内容,该规范必将对提高我国脑胶质瘤的诊断与治疗能力和规范化程度、配合抗肿瘤药物供应保障,以及调整相关政策、保障医疗质量与顺利、推进诊断与治疗新技术的应用发挥重要的作用。
归纳起来,我国脑胶质瘤诊断与治疗指南或规范制定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包括:(1)周良辅院士主导的《中国中枢神经系统胶质瘤诊断和治疗指南》的发布及3版更新。(2)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江涛教授为首的中国脑胶质瘤协作组一次在英文期刊发表的“CGCG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dult diffuse gliomas”,将中国指南推向国际。(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次将《脑胶质瘤咨询规范(2018年版)》纳入国家肿瘤诊断与治疗规范系列。(4)中国医师协会脑胶质瘤委员会和中国抗癫协会合作制定的“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diffuse glioma-related epilepsy”,成为胶质瘤相关癫的诊断与治疗指南。
尽管成绩卓著,但是需冷静地看到我们在指南或规范制定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努力方向,诸如,指南所采纳的来自我国的循证医学研究存在证据级别偏低、数量偏少的问题;具有原创意义的临床研究较少;疗效评价标准基本是舶来标准,有“为指南而指南”的苗头或指导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