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听力保留的概念和标准。
听神经瘤合适听力的概念。
合适的听力保留包括三个意义:(1)保留耳蜗神经的完整性;(2)纯音听力测试(PTA)检查可测听力;(3)可测听力既实用又实用。合适听力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采用不同的标准,导致听力保留率差异较大,缺乏可比性。
听神经瘤合适听力标准。
合适听力的标准尚未统一。大多数作者认为合适听力的标准是:平均纯音听阈(PTA)≤50dB,语音分辨率(SDS)≥50%。Brackmann认为实用听力的标准是:PTA≤50dB,SDS≥50%;术后PTA较术前下降≤15dB,SDS较术前增加≤15%,作为术后听力保留的标准。这是目前临床上应用较广泛的标准。也有作者以语音接受阈(SRT)≤30dB、语音分辨率(SDS)评分>70%为有用听力标准。Samii等提出的实用听力标准是PTA≤40dB,SDS≥70%。
听神经瘤术前评估
术前很难评估听力能否保存,但以下因素可评估听力保留的可能性。
(1)术前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存在Ⅴ波,是评估听力可保留的有利因素;Ⅲ波、Ⅴ波消失或潜伏期延长(>6.5ms)提示术后听力难以保留,但Ⅴ波缺失并不表明听力保护没有机会。
(2)肿瘤侵犯内耳道的程度:术前肿瘤侵袭内听道的程度和范围,决定术后听力能否保留。若肿瘤已侵袭到内耳道底,术后很难保留实用听力。肿瘤侵犯内耳道程度≤90%,术后听力保留率为53%,若侵犯程度≥90%,术后听力保留率仅为25%。
(3)肿瘤大小:听神经的解剖和功能保留与肿瘤的大小密切相关。肿瘤越小,听力保护的机会越大,直径超过2 cm的肿瘤,听力保留的可能性减少。Mohr等报道386例散发性前庭神经鞘瘤,<15mm的77例,39%的患者保留了有用听力,而>16mm的51例,术后只有2%的患者保留了有用听力。Slattery等报道35例儿童NF2采用经中颅底入路,保留听力的平均肿瘤直径为(0.9±0.5) cm,而未保留听力的肿瘤平均直径为(1.5±0.6)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