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妈妈在怀孕时都会出现恶心呕吐、甚至头痛的症状。在大部分人看来,这只是孕期的正常反应。然而,若在孕期持续不断地头痛,则万万不可掉以轻心。据英国《太阳报》的一则报道,一名来自英国的24岁妈妈香农·卡普斯交流了她在孕期查出脑瘤后,进行紧急剖腹产的惊险经历。剖腹产5天后,香农又接受了一次长达8个小时的脑瘤手术。孩子3岁时,香农决定将她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人,是和她一样孕期查出脑瘤的准妈妈,不管面对着什么样的困难,只要勇敢向前,就能渡过难关。她还告诫全部孕妇:“如果你在孕期患有严重的头痛,那么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如果妊娠期查出胶质瘤该如何应对呢?保守治疗,生完孩子再手术?还是直接剖腹产,然后进行脑瘤手术呢?
胶质是成人较常见的原发性脑肿糟,约占全部内肿瘤的35%。有人提出,妊娠期激素水平的变化可能对肿瘤的发生发展起到作用”,或直接影响肿瘤的生长,但尚缺乏实验证据。然而,妊娠期细胞内和细胞外液体潴留的傾向被认为可以导致更加广泛的周脑水肿,而使症状加重的一个重要因素。
胶质瘤包括不同的组织类型,如少枝胶质细胞瘤、室管膜和星形细胞等,以及不同的恶性级別,可以从纤维状星形细胞到高度恶性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它们的症状由直接损害或刺激周的神经组织或者脚引起颇内压增高所致。然而,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或者痫发作可以是明确的可以与妊娠相鉴別的体征,面由颅内压增高引起的症状,如头痛、嗜睡、恶心和呕吐,则很难与妊娠引起的一般不适相区別。在这些病例中,伴发的一些体征,如视乳头水肿、精神状态的轻度改变、病神经功能缺失、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等均有助于明确诊断。
妊娠期胶质瘤治疗:
有两类药物可以用于控制胶质瘤相关的症状:皮质类固醇和抗癫痫药。
合成的皮质类固醇,如地塞米松和甲泼尼龙,常用于好转瘤周脑水肿。皮质类固醇能控制症状的发展,有助于延缓手术。至于致畸性尚未明确,但除非是其治疗效果确实超过它对孕妇和胎儿的潜在危险性,一般不提倡在妊娠早期使用。此外,在这些病例中,新生儿可能发生肾上腺功能减退,出生后需要仔细观察。
抗癲痫药物被用于治疗和预防癫痫。然而对孕妇应该采用其他的方法,因为抗癫痫药与致畸有关。至今,四种主要抗癫痫药物(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内戊酸盐和苯巴比妥)中尚无哪种致畸效应较强的结论。有证据显示这些药物是与癫癩相关的致畸的主要因素。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孕妇所生胎儿严重畸形的发生率比患癫痫而未予治疗者高。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盐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升高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尽管Koch等N认为苯妥英钠和苯巴比妥具有“弱致畸性",但这两种药物都与胎儿心脏、口面及泌尿生殖系统的严重畸形相关。由于没有一种抗惊厥药物没有严重的致畸效应,因此,即使在罹患脑肿瘤的孕妇,这些药物也应限用于那些有全身运动性发作或多次发作而危及母婴健康者。如果是单次的局灶性癫痫发作,抗癫痫治疗应尽可能推迟。同样,对曾行开颅术而先前无癫痫史的孕妇,应避免预防性应用抗癫痫药。如果需行抗惊厥治疗时,那么单药治疗更为可取。通常苯巴比妥和卡马西平优于其他药物,但还缺乏合适的比较数据。由于三甲双酮和丙戊酸盐的致畸性已很明确,应该避免使用。
在动物模型中,发现低叶酸盐水平与自发性流产及胚胎畸形相关,而一些抗癫痫药物(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巴比妥酸盐)可能减少叶酸的吸收,因而建议罹患癫痫的孕妇增加饮食中叶酸的供给以预防其所生胎儿发生神经管缺陷,但效果并不确切。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全部育龄期妇女每天口服0.4mg叶酸作为饮食摄入的补允,作为对神经管缺陷的初期预防。5mg/的更高剂量被用于二期预防。同样,对于患癫痫并接受酶诱导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扑痫酮、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和托吡酯)治疗的孕妇,在妊娠的较后1个月,补充维生素K以预防新生儿出血性疾病。
如果肿瘤部位容易达到的话,则有手术指征。对被诊断为胶质瘤的孕妇,如果肿瘤很大,导致病情进行性加重,或者瘤周水肿产生明显占位效应,或导致颅内压增高,应尽早行肿瘤切除术和减压术。如果颅内压增高是由梗阻性脑积水引起,则应行分流术。如果肿瘤没有产生明显占位效应,且患者的临床症状稳定,诊断性立体定向活检术及其他侵袭性操作可被推迟至分娩之后进行。新近技术的进步有了精确的立体定向设备,使低致残率、高精确性的活检术成为可能。在一些病例,立体定向活检术甚至可以在局麻下完成。局限性诊断性活检术应用于肿瘤的部位深在,或与大脑皮质的语言区相距较近,或是不同患者。在这些情况下,患者都需经常接受神经系统体检和神经影像学检查,如果必要,还需在妊娠期全程接受治疗。
放射治疗和化疗均常用于治疗恶性胶质瘤患者。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治疗都可以被推迟至分娩之后。如果需要在妊娠期接受治疗,那么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胎儿重要。
传统的放射治疗作为胶质瘤术后的辅助治疗重要。采用精确适形聚焦射线束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如y刀和直线加速器,是体小、部位深在的病变手术切除治疗外可选的治疗方法,因为它对肿瘤周围的脑组织也只是较小程度地散射。正如已被提及的,在妊娠的任何阶段,胎儿吸收的辐射剂量都不应超过0.5mSv,这已被普遍接受。在妊娠8~15周时,1Gy或更高剂量的急性照射可导致流产,即使胎儿存活,发生精神发育迟滞和先天缺陷的风险也很高。然而,由于孕妇的头部和腹部距离相对较远,而电离辐射并不通过其身体散射,因此采用适当的铅屏蔽物即足以保护胎儿免受危险的辐射水平。
在妊娠早期应该避免使用化疗药物。在此阶段使用化疗药物,特別是抗代谢药,如氨基蝶呤和叩氨蝶呤,与胎儿发育异常相关。动物研究显示,在妊娠早期使用BCNU(卡莫司汀,治疗恶性胶质瘤应用较广泛的药物)有致畸效应,但在妊娠中晚期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未见致畸风险增加的证据。通过间质内植入浸以化疗药物的生物相容性多聚体以降低化疗的全身影响,这一方法的可行性正在研究中。该方法的一个重要临床应用是作为患恶性脑肿瘤孕妇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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