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膜瘤是较常见的原发性颅内肿瘤。大多数脑膜瘤是良性的,但它们可以表现出从I级到III级(间变性/恶性)的不同程度的去分化,这与不同的结果相关。放射监测是低级别无症状脑膜瘤的合适选择。在其他情况下,治疗通常是外科手术,旨在实现完全切除。辅助放疗的使用是III级脑膜瘤的金标准,对于II级脑膜瘤的使用仍有争议,并且通常不适用于根治性切除的I级脑膜瘤。
对于无法手术的脑膜瘤可以放疗吗?
对于手术无法治疗的脑膜瘤,放射治疗是控制局部生长的合适方法,但它在缓解症状方面不如手术合适,也不能提供组织学诊断。不同的放疗方法可用于手术切除后的辅助治疗或治疗疾病复发:外束放疗(EBRT)和单分数立体定向放疗(SRS)。
单级SRS通常用于小于30mm直径的脑膜瘤,这些脑膜瘤不邻近辐射敏感结构。在>10mm3肿瘤中使用多级SRS技术可降低并发症发生率(特别是水肿和坏死),这可能是由于治疗之间正常组织的修复可能性。在II级脑膜瘤的复发或辅助治疗中,SRS与5年PFS为58-83%相关。对于复发的III级脑膜瘤或辅助治疗,使用中位剂量为14 Gy的SRS已被报道,5年PFS为57%。
对于侵袭性脑脊膜瘤,EBRT有助于维持较大的放射视野,防止局部复发。
目前,由于缺乏III期随机对照试验,对脑膜瘤的放疗剂量、分级和时间没有共识。
术后辅助放疗旨在降低复发风险,提高局部控制。对于完全切除的WHO级脑膜瘤,可以避免辅助放疗,但在不完全切除的情况下,例如在区域,如海绵窦,或后续不可能进行抢救性全切除时,可以建议使用约50 Gy的剂量。在II级脑膜瘤中,辅助放疗的作用仍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切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III级脑膜瘤切除术后复发风险较高,因此术后大剂量放疗是护理的标准,与好转局部控制有关[89]。在III级脑膜瘤中,EBRT辅助治疗可使5年PFS获益15-80%,但在复发性脑膜瘤中未见相关报道。对于II-III级脑膜瘤,放疗剂量应为54-60gy,每天分数,持续5-6周。
合作组试验NRG/RTOG 0539(NCT00895622)前瞻性地测试了辅助EBRT的作用,主要终点为3年PFS[92-94]。纳入的患者根据肿瘤WHO分级和残留病将其分为三种危险等级。低危患者,包括I级脑膜瘤,行总全切除(Simpson 1-3)或次全切除(4-5级),仅随访观察,初步RFS为86%。次全切除患者的复发率(40%)高于全切除患者(5年为8.6%)。这些数据证实,完全切除的I级脑膜瘤可以避免放疗。中危患者包括复发的I级或新诊断的完全切除的II级脑膜瘤。这些患者分别接受54 Gy的补救性放疗或辅助EBRT治疗。放射治疗的3年精算局部失败率为4.1%,3年总生存率为96%,且无3级毒性[94]。基于这一优点,复发性I级脑膜瘤使用EBRT。高危患者包括新诊断或复发的任何切除范围的III级脑膜瘤、复发的任何切除范围的II级脑膜瘤和新诊断的次全切除的II级脑膜瘤。治疗包括调强放疗(IMRT)和同时集成的增强技术(60 Gy高剂量和54 Gy低剂量30次)。使用IMRT(60gy/30)治疗的3年PFS为58.8%,急性和晚期不良事件限于1-3级,但有一个5级事件(坏死相关事件)。这些结果支持术后使用调强放疗治疗高危脑膜瘤。在切除的II级脑膜瘤中,前瞻性随机试验(ROAM/EORTC-1308;ISRCTN71502099)正在比较放疗和切除后主动监测的使用。
放射性125I粒子近距离放射治疗已不再用于脑膜瘤。
综上所述,对于新诊断的完全切除的I级脑膜瘤,不需要辅助放疗,但在次全或部分切除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辅助放疗,特别是在重要结构为[4]的情况下。SRS和EBRT都与好转和持久的局部控制有关。对于小脑膜瘤(直径<3 cm或体积<10 cm3),边缘清晰且距离重要的中枢神经系统结构足够远,SRS是优选。